清朝满族人府邸怎么称呼?
2020-11-17

在清朝的王府建筑制度中,有一系列极严格的成文规定。在《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卷七十二“工部”中已有记载,其中对亲王府制、世子府制、郡王府制、贝子府制及镇国公、辅国公制都有严格规定,凡第宅公侯以下至三品官“余各有禁,逾制者罪之。”

从这规定上看所谓“府”是指亲王府、郡王府、贝勒府、贝子府、辅国公府、公主府。只有获得此类封爵者,他们的住宅才能称做“府”。

至于上述几类封爵以外的达官显贵,尽管有公、侯、伯、子、男的封爵,或有尚书、大学士、军机大臣头衔,他们的住宅只能称之为“宅”、为“第”,绝不能乱叫成府。

对此,清史建筑研究专家单士元、杨乃济先生早有专著论说。

府和第的区别还体现在房屋的产权上,自亲王以至辅国公,他们的府一律是由内务府总管的皇产,获得封爵后由内务府分给他们,一般公、侯、士大夫的住房,极少数是皇帝赏给的“赐第”,大多要自己出资建造或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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