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的教育思想是:
(1)人性利己说与教育作用:
法家认为人性是自私的,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商秧认为人都贪生怕死、好逸恶劳,韩非认为人的行为总是从私心私利出发,认为人可以拼命地努力满足自己的欲望,甚至不惜损害他人的利益,人与人之间只有利益关系。
法家认为一味用感化教育,只是一种姑息,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教育的作用在于使人不得为非,强调法制对改造人的自私品质的作用,有一定的道理。
但忽视了自我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其结果必然走向惩罚主义。
(2)“以法为教”:
为了推行“法治”,法家从历史进化的思想出发,要求废除旧的教育内容,尤其是儒家的仁义之教。商鞅提出了以“耕战”为基本内容的法治教育,以反对儒家的礼治教育,主张以法家思想作为“壹教”,以适应当时新兴地主阶级统一的政治需要。
韩非子主张的“以法为教”是全民性的,这种人为教育为一定的政治服务的思想是可贵的,但他忽视了教育的相对独立性及教育本身的发展规律,更忽视了教育并不等于法律,贬低了教育的作用。
(3)禁私学与“以吏为师”:
韩非子认为,除了法律教育以外,不要其他教育,除官吏以外,不要有其他教师,明确提出了“以吏为师”,表达了法制教育的实现手段。
“以吏为师”重在吏而不在师、在法而不在教,师并非教师意义上的师。
韩非子不仅反对儒家教育,对当时诸子私学教育也完全持否定态度。他认为各家私学思想的传播,不利于法家主张的思想专制的统一,不利于实行法制教育的地位的确立,故明确提出“禁二心私学”的主张。
(4)评法家教育思想的得失:
尽管法家的不少主张适应了专制统治的需要,但法家对传统教育持否定态度,走向轻视传统文化的极端,所采取的的教育措施就是否定人类文化知识的积累,并进而否定学校教育。
法家主张绝对的“性恶论”,只讲法治而弃置人治,实际是否定了教育存在的价值。法家教育思想用于实践,不仅会摧残教育本身,还会导致文化上的专制主义,阻碍思想文化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