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了17条,修改了57个条文。
新《安全生产法》的十大亮点内容: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新《安全生产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明确了安全生产的重要地位、主体任务和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三、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新《安全生产法》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了各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四、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五、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把明确安全责任、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作出四个方面的重要规定。
六、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新《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和事故应急救援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七、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结合多年的实践经验,新《安全生产法》在总则部分明确提出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这必将对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升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八、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新《安全生产法》确立了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并从两个方面加以推进。
九、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新《安全生产法》总结近年来的试点经验,通过引入保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一是规定了事故行政处罚和终身行业禁入。二是加大罚款处罚力度。三是建立了严重违法行为公告和通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