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初级出版资格考试
官方公告:关于天津市2026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考试介绍
根据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文件精神,自2002年起,国家开始实施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出版专业实行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后,不再进行该专业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实行以考代评方式,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材料审核
- 2026年7月9日9: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
报考费用
每人每科63元。
报考方式
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深化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10号),原人事部、原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和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在报名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时,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上传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在报名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时,报考人员须上传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意见书。
报名时选填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的报考人员,须于7月31至8月11日通过网报平台“补充上传材料”功能上传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出版工作证明。
2.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忠于党的出版事业;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出版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认真履行出版工作职责使命;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热爱出版工作,具备相应的出版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3.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在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4.在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与出版物策划、数字出版相关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除具备第2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准考证打印程序
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准考证打印”栏目进入打印界面,选择初级出版资格考试,进入准考证打印入口;输入相应信息,点击“确定”即可,注意:填写完信息请仔细核对信息是否正确,再点击“确定”。
准考证打印须知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原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2026年9月19日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 26年09月19日 | 09:00 - 12:00 |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 |
| 26年09月19日 | 14:00 - 17:00 |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 |
考试题型
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查询时间
2026年11月中旬
合格标准
出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12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200分)。
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继续教育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新闻出版总署当年规定内容的面授形式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其余48小时可自愿选择参加省级以上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形式。
备考资料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备考资料,帮助您更好地准备考试:
备考建议
-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
- 系统学习教材:以官方教材为主,系统学习各章节内容
- 强化真题练习:通过历年真题了解考试题型和难度
- 参加模拟考试: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 关注考试动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通知和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