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包车加装隔断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相关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车身颜色、使用性质等有改动的,应当按规定到车辆登记地车辆管理所进行变更登记。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等使用性质改变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
机动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除本规定第十条和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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