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019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划归自然资源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转归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性质
城乡规划师考试为执业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制度,包括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以及统一组织。
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目的
城乡规划师考查规划原理、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及实务等方面的理解与运用,通过考试并经注册后,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
执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
人工核查
- 2026年6月17日至6月26日17:00
报考费用
客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3元;主观题考试费每人每科为67元。
报考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
根据《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相关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包括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符合报名条件的境外个人),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相关问题的说明。
1. 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 关于“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全职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取得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
3.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
(四)学历核验。
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注册时系统自动核查),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系统提示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
由于办理学历学位验证/认证需要一定时间,报考人员应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
准考证打印程序
打印时间:2026年9月7日8:00至9月13日17:00。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准考证打印须知
准考证背面严禁打印或书写任何文字、图案等。
考试时间
26年09月12日 - 09月13日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 26年09月12日 | 09:00 - 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 26年09月12日 | 14:00 - 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6年09月13日 | 09:00 - 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26年09月13日 | 14:00 - 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考试题型
《城乡规划原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考查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条文的
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考试大纲
查询时间
11月中旬
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成绩管理
考全科: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免一科: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3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备考资料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备考资料,帮助您更好地准备考试:
备考建议
-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
- 系统学习教材:以官方教材为主,系统学习各章节内容
- 强化真题练习:通过历年真题了解考试题型和难度
- 参加模拟考试: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 关注考试动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通知和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