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019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划归自然资源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转归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性质
城乡规划师考试为执业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制度,包括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以及统一组织。
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目的
城乡规划师考查规划原理、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及实务等方面的理解与运用,通过考试并经注册后,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
执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
报考费用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7元。
报考方式
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
凡符合《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符合上述规定1、2、3、4项报名条件的,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符合第5、6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考试时间
26年09月12日 - 09月13日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 26年09月12日 | 09:00 - 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 26年09月12日 | 14:00 - 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6年09月13日 | 09:00 - 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26年09月13日 | 14:00 - 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考试题型
《城乡规划原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考查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条文的
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考试大纲
查询时间
11月中旬
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备考资料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备考资料,帮助您更好地准备考试:
备考建议
-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
- 系统学习教材:以官方教材为主,系统学习各章节内容
- 强化真题练习:通过历年真题了解考试题型和难度
- 参加模拟考试: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 关注考试动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通知和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