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城乡规划师
官方公告:关于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告
考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019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划归自然资源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转归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性质
城乡规划师考试为执业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制度,包括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以及统一组织。
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目的
城乡规划师考查规划原理、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及实务等方面的理解与运用,通过考试并经注册后,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
执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
报考费用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7元。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免一科”两类。
(一)考全科条件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一科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说明
1.以上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肄业证书、结业证书除外)。
2.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台发〔2018〕1号)精神,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准考证打印程序
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内容,如发现与身份信息不一致,务必在9月11日前(工作日),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事考试中心现场查询更正。
考试时间
26年09月12日 - 09月13日
| 日期 | 时间 | 科目 |
|---|---|---|
| 26年09月12日 | 09:00 - 11:30 | 城乡规划原理 |
| 26年09月12日 | 14:00 - 16:30 |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
| 26年09月13日 | 09:00 - 11:30 |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
| 26年09月13日 | 14:00 - 17:00 | 城乡规划实务 |
考试题型
《城乡规划原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考查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条文的
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查询时间
11月中旬
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备考资料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备考资料,帮助您更好地准备考试:
备考建议
-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
- 系统学习教材:以官方教材为主,系统学习各章节内容
- 强化真题练习:通过历年真题了解考试题型和难度
- 参加模拟考试: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 关注考试动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通知和政策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