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城乡规划师

考试时间: 26年09月12日 - 09月13日9月12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9月13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报名时间: 6月24日9:00- 7月1日24:00
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城乡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
官方公告:关于做好2026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考试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在总结原注册城市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6号),自2017年5月22日起实施。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2019年城乡规划管理职责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划归自然资源部,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转归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性质

城乡规划师考试为执业资格考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乡规划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制度,包括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以及统一组织。

城乡规划管理责任,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考试目的

城乡规划师考查规划原理、管理与法规、相关知识及实务等方面的理解与运用,通过考试并经注册后,可成为一名合格的注册城市规划师,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

执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

考试报名

  • 6月24日9:00- 7月1日24:00
报名入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缴费时间

  • 6月24日9:00- 7月3日24:00
缴费时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准考证打印

  • 9月4日9:00- 9月13日24:00
准考证打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报考费用

《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科目收费标准为63元/科,《城乡规划实务》科目收费标准为67元/科。

报考方式

网上报名

报考条件

按照《自然资源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3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本规定所指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工作,包含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实施与监管工作。

(二)符合报名条件中第5项、第6项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一科)。

(三)根据自然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政策过渡期内原免二科级别考生报考和有效成绩衔接工作的说明》,为保证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新旧考试制度平稳过渡,2024年度报考免二科级别且存在部分合格科目成绩的应试人员,2025年度可继续报考免二科级别,如在2025年度累计通过全部科目,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如未能累计通过全部科目,2026年度按新制度规定报考,原免二科级别下已合格科目成绩无效。

(四)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报名条件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等同。

(五)报名条件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六)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和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准考证打印程序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准考证打印须知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重新登录报名网站,使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考试时间

26年09月12日 - 09月13日9月12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下午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9月13日 上午 0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下午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安排
日期 时间 科目
26年09月12日 09:00 - 11:30 城乡规划原理
26年09月12日 14:00 - 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26年09月13日 09:00 - 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26年09月13日 14:00 - 17:00 城乡规划实务

考试题型

《城乡规划原理》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20个,每题一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4个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都不得分。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全部题型客观题;单项选择80个,每题一分,选错不得分;多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考查城乡规划管理和法规条文的

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查询时间

考试结束2个月后,考生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

  • 考试结束2个月后
查询入口:报名平台

合格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成绩管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备考资料

以下是为您推荐的备考资料,帮助您更好地准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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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建议

  • 制定学习计划:根据考试大纲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时间
  • 系统学习教材:以官方教材为主,系统学习各章节内容
  • 强化真题练习:通过历年真题了解考试题型和难度
  • 参加模拟考试:定期进行模拟考试,检验学习效果
  • 关注考试动态: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考试通知和政策变化